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该案上告人:陈玉山、爱绅。大理院决定为:“本件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抗字第五十号:徐吴氏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与魏再彭因押款纠葛案件所为撤销控告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
  该案抗告人:徐吴氏。大理院决定为:“原决定撤销,本案仍应由浙江高等审判厅受理为第二审审理。……。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抗字第五十一号:白云麟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与白刘氏因争继涉讼案件所为驳回请求再审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
  该案抗告人:白云麟。大理院决定为:“本件抗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呈字第十六号:段文耀对于本院就该呈诉人与李国钧因侵吞粮银案件所为抗告驳回之决定復行呈诉一案
  该案呈请人:段文耀、李玉常。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潘昌煦(印)、代理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声字第十一号:周侣云因与周彝训赎田纠葛案件未接控告审判送达请回復上告前程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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