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该案上告人:于俊德;被上告人:于张氏。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二百二十四号:王尚仁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刘恩驻等因包工欠款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王尚仁;被上告人:刘恩驻等。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应由山东省城地方审判厅回復缺席判决前之诉讼程度迅予重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二百二十五号:胡寿臣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江云卿因欠债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胡寿臣;被上告人:江云卿。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湖北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4月22日(三月廿七日),星期三,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上字第二十九号:陈玉山对于奉天抚顺地方审判厅就马肇氏因马延龄私卖祭田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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