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郑耿光(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百四十七号:单连第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黄全顺因争地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单连第;被上告人:黄全顺。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直隶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郑耿光(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百四十九号:张载锡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张仲明因承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张载锡、张梅生;被上告人:张仲明。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张永锡、张孝锡之承继人应由亲族会迅于被上告人张仲明外依法定顺序,再择立一人并就该两人中孰应承继何房分别议定之。诉讼费用由上告人负担。……。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郑耿光(印)”。

  3月24日(二月廿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百五十号:卢荣发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谢洛丞因公地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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