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由被上告人全体或一部共同负担,发还原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上告人对于原判照定银加三赔偿银百五十两部分所为之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七十九号:王咸基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陈国政因地亩纠葛一案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王咸基即泽山,代理人:王万山;被上告人:陈国政。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麟藻(印)”。

  2月26日(二月初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八十六号:田滨臣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李俊卿因铺帐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田滨臣,代理人:李庶瑛(律师);被上告人:李俊卿。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八十七号:姚国琛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挪用店款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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