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该案上告人:姚国琛;被上告人:黄永昌、吴政敷。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四川高等审判分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八十八号:姚廷琛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与黄永昌因撤夥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姚廷琛,代理人:姚国琛;被上告人:黄永昌、吴政敷。大理院判决为:“原判关于上告人长支银两之部分撤销,发还四川高等审判分厅迅予更为审判。上告人其余之上告部分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八十九号:胡霖生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黄永年因钱债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胡霖生;被上告人:黄永年。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九十号:杜兴旺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杜振先等因借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杜兴旺;被上告人:杜振先、杜振名。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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