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九十九号:秦锡三等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收藏烟土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秦锡三、苏学成、秦樟保,选定辩护人:熊垓。大理院判决为:“原判关于秦锡三、秦樟保、苏学成处刑部分全部撤销,秦锡三诈欺取财之所为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褫夺公权全部六年;秦樟保诈欺取财之所为处四等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全部四年;苏学成窃盗之所为处四等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全部四年。……。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大理院书记官林志章(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号:孟昭奎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和诱妇女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孟昭奎,选定辩护人:曾泽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件发交直隶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大理院书记官林志章(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一号:关泰和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强盗杀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关泰和,选定辩护人:刘崇佑。大理院判决为:“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零二号:詹玉等对于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私擅逮捕并伤害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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