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八十九号:张华茂德对于四川重庆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与张炳昌借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张华茂德,被上告人:张炳昌。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朱献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九十号:罗守清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罗胡氏地亩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罗守清,被上告人:罗胡氏。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朱献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九十一号:李发科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龚少孔因婚姻财礼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李发科,被上告人:龚少孔。大理院判决为:“原判关于婚姻财礼之部分撤销,发还山东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朱献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二十三号:盛春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乔平因茔地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三十七号:黄锡柏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马能烱等因伪证侵占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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