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二

  △ 大理院私诉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号:邢朝荣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施金镜互殴案件所为私诉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私诉上告人:邢朝荣,被上告人:施金镜。大理院判决为:“本件私诉上告驳回。……。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胡诒谷(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推事陆鸿仪(印)、大理院书记官汪乐宝(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八十号:司德培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司毓临因家产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八十五号:唐滋镇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控蒋翼庭图赖巨款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七十九号:赵开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易全志因顶银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续行审理)。
  同日,大理院刑庭开庭,对下列案件进行审判。
  △ 大理院刑事决定二年上字第十四号:邢朝荣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被施明章伤害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邢朝荣,被告人:施金镜。大理院审理决定为:“本件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6月24日(五月二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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