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该案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被告人:高广茂,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高广茂杀人之所为处无期徒刑,终身褫夺公权全部……。大理院刑庭 代理审判长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非字第四十二号:总检察厅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世中伤害孙明坤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被告人:王世中,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王世中伤害人之所为处拘役十五日……。大理院刑庭 代理审判长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三十九号:冯玉林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因冯玉林等强盗杀人之所为处死刑不服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四十号:王醒清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因王醒清行贿之所为处徒刑不服上告一案。
4月29日(三月廿三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三十八号:苏根对于广东高级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因苏根略诱之所为处徒刑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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