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林志章(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非字第二十六号:总检察厅对于京师地方审判厅就方喜儿杀人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被告人:方喜儿,大理院判决为:“本件非常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非字第二十七号:总检察厅对于桂林地方审判厅就刘亚连强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被告人:刘亚连,大理院判决为:“本件非常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宣告决定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决定二年上字第八号: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文桂杀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被上告人:文桂。大理院审理决定为:“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林志章(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二十六号:卓发庆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卓发庆结夥窃盗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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