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9年

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 缺席、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署甘肃省定西县知事萧荣策疏脱罪犯一再贻误交付惩戒一案”,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八年四百零九号》。被付惩戒人:萧荣策(甘肃署定西县知事),议决主文:“减俸 六个月三分之一……。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印)、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印)、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热河丰宁县知事方大年经徵未完一分以上交付惩戒一案”,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八年第四百十号》。被惩戒人:方大年(热河丰宁县知事),议决主文:“减俸三个月十分之二……。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印)、委员孙培 缺席、委员余绍宋 缺席、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印)、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 缺席”。
  1月23日(戊午年腊月廿二日),因母亲离世,要为母亲守灵,而申请辞职或恳请请假,获批准予给假。
  是日,徐彭龄调任大理院,被任命为推事署庭长,以补先生因丁忧而产生的空缺。李景圻由刑事第二庭调任刑事第一庭,而徐彭龄接手大理院刑事第二庭。
  后陆鸿仪与徐彭龄分别被调兼任司法讲习所教师,以补先生因丁忧而产生的空缺。
  1月,先生以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庭长,参与了大理院刑事第一庭的部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其中,公开审理的案件及进程,详见附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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