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8年 |
惩戒人:潘绍岳(直隶完县知事),议决主文:“降等……。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印)、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印)、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假)、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浙江临安县知事钱增勋疏脱监犯交付惩戒一案”的审理,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七年第三百七十八号》。被付惩戒人:钱增勋(浙江临安县知事),议决主文:“减俸 四个月四分之一……。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印)、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印)、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假)、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浙江绍兴县知事宋承家因案受减俸处分”的审理,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七年第三百七十九号》。被付惩戒人:宋承家(浙江绍兴县知事),议决主文:“减俸 十个月四分之一……。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印)、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印)、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假)、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国务总理呈大总统为准会咨议决浙江慈溪县知事林觐光疏脱重罪监犯交付惩戒一案”的审理,详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七年第三百八十号》。被付惩戒人:林觐光(浙江慈溪县知事),议决主文:“减俸 四个月四分之一……。委员长夏寿康(印)、委员余棨昌(印)、委员孙培(印)、委员余绍宋(印)、委员达寿(印)、委员卢弼(印)、委员贺俞(假)、委员王学曾(印)、委员潘昌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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