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4年 |
先生就此又由民事第一庭调往刑事第二庭,顿觉压力巨大,其时,堂兄廷燮等筹划刊印《歙县迁苏潘氏家谱》,想请先生撰写其生父潘文榜之行状,先生在给堂兄廷燮回信中言“刑庭审判其难其慎,家乘付印在即,苦不得旬日之暇为先人撰次行状……”。最后,家谱上是由堂兄廷燮为先生生父撰写的行状。
9月6日(七月十七日),大理院在《政府公报》发布大理院通告,其中,刑事第二庭的开庭时间被安排在每周一、周四的上午十时。然而,却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首次开庭的案件排在9月8日星期二上午,其原因是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推事陈尔锡和郁华两员被派赴日本修习实务,尚未回归。董康只好先调派刑事第一庭庭长汪爔芝及刑事第一庭成员代理此案。
9月8日(七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首次开庭,公开审理“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四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霸县知事刘鼎锡等贪赃枉法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
9月13日(七月廿四日),朱献文被任命为江西高等审判厅厅长,离开大理院;高种被任命为山东高等审判厅厅长,再次离开大理院。
9月21日(八月初二日),由日本返回的大理院刑事第二庭推事陈尔锡和郁华被安排觐见大总统袁世凯。
10月3日(八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五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赃等款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概因刑事第二庭成员尚未完全准备好,董康调派民事第二庭的余棨昌等代理该案件的审理。
10月5日(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以董康为庭长的大理院刑事第二庭正式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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