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3年 |
韩文川、区宗濂、胡为楷、刘颂虞、廖儒宗、孙洪伊、周泽春、伍朝枢、颜惠庆、罗文干、孔昭焱、杜履中、马光桢、王国琛、李庆芳、王赓、王印川、王天木、陶镛、梁善济、林志钧、林志烜、梁起超、胡以鲁、王世澄、福开森、王登乂、邓鎔、梅光义、林长民、李穆、周宏业、达寿、李家驹、王家驹、陈宗蕃、王荫泰、方震甲、余绍宋、萧培身、凌士钧、吴灼昭、胡文藻。
2月20日(正月十五日),陆鸿仪、庄璟珂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2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30宗(详见附录二)。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26宗、刑事决定案件共3宗、民事决定案件共1宗。
3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32宗(详见附录二)。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28宗、刑事决定案件共4宗。
4月7日(三月初一日),何基鸿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
4月12日(三月初六日),庄璟珂以修习实务员身份派往日本学习。
4月18日(三月十二日),高种申请开去署缺,回大理院供职,获批,重回大理院。
4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18宗(详见附录二)。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14宗、刑事决定案件共4宗。
5月下旬,因高种返回大理院后,仍被安排在刑事庭,而庄璟珂被派往日本学习,而导致民事庭缺人手,先生由刑事庭被调到民事庭。
5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21宗(详见附录二)。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19宗、刑事决定案件共2宗。
6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25宗(详见附录二)。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4宗、刑事决定案件共2宗、民事判决案件共14宗、民事决定案件共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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