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3年

韓文川、區宗濂、胡為楷、劉頌虞、廖儒宗、孫洪伊、周澤春、伍朝樞、顏惠慶、羅文幹、孔昭焱、杜履中、馬光楨、王國琛、李慶芳、王賡、王印川、王天木、陶鏞、梁善濟、林志鈞、林志烜、梁起超、胡以魯、王世澄、福開森、王登乂、鄧鎔、梅光義、林長民、李穆、周宏業、達壽、李家駒、王家駒、陳宗蕃、王蔭泰、方震甲、余紹宋、蕭培身、凌士鈞、吳灼昭、胡文藻。

  2月20日(正月十五日),陸鴻儀、莊璟珂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2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30宗(詳見附錄二)。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26宗、刑事決定案件共3宗、民事決定案件共1宗。
  3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32宗(詳見附錄二)。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28宗、刑事決定案件共4宗。
  4月7日(三月初一日),何基鴻被任命為大理院書記官。
  4月12日(三月初六日),莊璟珂以修習實務員身份派往日本學習。
  4月18日(三月十二日),高种申請開去署缺,回大理院供職,獲批,重回大理院。
  4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18宗(詳見附錄二)。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14宗、刑事決定案件共4宗。
  5月下旬,因高种返回大理院後,仍被安排在刑事庭,而莊璟珂被派往日本學習,而導致民事庭缺人手,先生由刑事庭被調到民事庭。
  5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21宗(詳見附錄二)。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19宗、刑事決定案件共2宗。
  6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25宗(詳見附錄二)。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4宗、刑事決定案件共2宗、民事判決案件共14宗、民事決定案件共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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