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2年 |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号:郑庆荣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听纠行窃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9月19日(八月初九日),先生的侄子潘承奎出生,潘承奎是先生的弟弟潘昌勳(绩臣)之子(1)。
9月24日(八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刑庭开庭公开审判,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2):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一号:吴振发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贩卖烟土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该案上告人:吴振发,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吴振发处五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科七十五元罚金,褫夺公权全部三年。……。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二号:项世全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听纠行劫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该案上告人:项世全,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项世全强盗共同正犯之所为处二等有期徒刑八年,终身褫夺公权全部。……。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汪乐宝(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号:郑庆荣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听纠行窃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该案上告人:郑庆荣,选定辩
(1) 参见潘廷燮等著 《歙县迁苏潘氏家谱》,上海竸新印刷所承印,民国三年。 [返回标注点]
(2) 参见大理院书记厅编辑 《大理院判决录(刑事) 1912年9月至12月》。[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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