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2年 |
因为中华民国初期沿用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其中规定,禁止推事加入政党或担任国会及地方议会议员,以保证司法独立。
同日,张元节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长,吴昆吾、王劲闻、曾维藩、桂龄、朱祖诚、汪乐宝、彭昌桢、童益咸、林志章、王国钰、闵锡来、张逢源、沈兆煃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
8月31日(七月十九日),张名振、方枢、钟赓言、周贞亮和陆鸿仪被任命为法制局参事(1)。
9月初,章宗祥召集大理院诸推事进行人事安排,姚震担任大理院刑庭审判长,先生被安排到大理院刑事庭任推事,大理院刑事庭的其他推事为高种、张孝移、徐维震和林行规。因当时汪爔芝兼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暂时不能到大理院任事,故而大理院民事庭审判长暂由廉隅代理,民事庭推事为胡诒毂、沈家彝、朱献文和黄德章。
9月14日(八月初四日),星期六下午一时,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民庭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案件。
9月17日(八月初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刑庭首次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一号:吴振发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贩卖烟土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二号:项世全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听纠行劫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 注:张名振是顶汪有龄被调任司法部次长而留下的空缺,专门由法典编纂会调任法制局参事的。而方枢、钟赓言、周贞亮和陆鸿仪是既定的法制局参事,因法制局参事编制由12位被压缩到8位而不得不延后任命。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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