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2年

成者为伍廷芳等十余人。简章续刊。(1)

  3月1日(正月十三日),国民党在民立报上发表《国民党暂定简章》。

《国民党暂定简章》

  第一条 本党定名曰国民党,未经成立以前,暂称国民党同志会。
  第二条 本党宗旨于全国统一政治之下,以人民为国家主体,完全保护其固有之权利以发撝共和之精神。
  第三条 本党具永久性质,始终一致。
  第四条 事务所设在都城(都城未定以前,暂设在上海西门外林荫路江苏教育总会后面西林寺),即为将来本党干部,其各处赞成本党发起集会者为支部。凡组织支部者,须经干部之允可。
  第五条 凡有公民资格者,经本党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即可著籍;但将来有戾于本党宗旨以及本党名义干涉他务者,得公决除名。
  第六条 本党同志会设干事十人,推定干事长一人以主持党务、推广同志为应有之责任。
  第七条 各干事每月集议二次,于第一、第三周日曜日行之。同志会每月集会一次,由干事长定期通知。
  第八条 本党发起之始,需费较寡,暂由发起人公同负担。
  第九条 本党同志集合至五百人以上时,即开成立大会,公举党首及各职员。


 

(1) 注:笔者认为,《国民党宣言书》是由先生主稿而成,故将先生排在发起者首位,而当时国民党的领导者应为朱寿朋(锡百)和潘鸿鼎(铸禹)。而让先生主稿,或因当时先生比较清闲之故?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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