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2年 |
成者為伍廷芳等十餘人。簡章續刊。 (1)
3月1日(正月十三日),國民黨在民立報上發表《國民黨暫定簡章》。
《國民黨暫定簡章》
第一條 本黨定名曰國民黨,未經成立以前,暫稱國民黨同志會。
第二條 本党宗旨於全國統一政治之下,以人民為國家主體,完全保護其固有之權利以發撝共和之精神。
第三條 本黨具永久性質,始終一致。
第四條 事務所設在都城(都城未定以前,暫設在上海西門外林蔭路江蘇教育總會後面西林寺),即為將來本党幹部,其各處贊成本党發起集會者為支部。凡組織支部者,須經幹部之允可。
第五條 凡有公民資格者,經本党黨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即可著籍;但將來有戾於本黨宗旨以及本党名義干涉他務者,得公決除名。
第六條 本党同志會設幹事十人,推定幹事長一人以主持黨務、推廣同志為應有之責任。
第七條 各幹事每月集議二次,於第一、第三週日曜日行之。同志會每月集會一次,由幹事長定期通知。
第八條 本黨發起之始,需費較寡,暫由發起人公同負擔。
第九條 本党同志集合至五百人以上時,即開成立大會,公舉黨首及各職員。
(1) 注:筆者認為,《國民黨宣言書》是由先生主稿而成,故將先生排在發起者首位。而由先生主稿,或因當時先生比較清閒之故?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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