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2年 |
之國民,必無濟。
嗚呼!如或所云,其儆惕我國民歟?抑圖破壞我民國,先以厚誣我國民歟?我中華而仍為專制帝國,則已;我中華而僅由專制帝國,遠法英倫,近師日本,進為立憲帝國,則已;今既一躍而為民國,則我國民之實力,詎不能追蹤平昔所最敬慕、最友愛之美利堅,遙遙對峙於東西兩半球之上,以發揚其光采?故處今日而論責任問題,謂國民不足恃者,是顛覆我國民責任,即侮奪我國民權利,雖目為公囗可也。何則?民國云者,以人民為國家主體,握無上之主權者也。
今夫主權在民之說,當世類能道之。究其持論之根據,則大都指為國會。不知國會之權能與行政、司法各機關同出一源,皆有所限,未可加以無上之名也。蓋定三權之範圍者,憲法也;而握編纂憲法及改正憲法之權者,國民也。國民處至尊之位,握無上之主權,即負無上之責任。凡為民國,固應爾也。不然,議會萬能之流弊,視君主之專制又何以異?
大地之上,大小民國,奚翅十數,其以三權為憲法所付予,國民獨握無上之主權者,厥惟美利堅。考其行政,以哲克生所持主義,為最合共和之眞際。何則?立行政之地位者,往往欲擴充其勢力,或且與民奮鬥,為集權之計。哲氏獨認國民為全國所含之質點,以保護國民權利,為行政之基礎。所謂國民,民政是也,彼名共和而實專制者,其知是耶?吾黨竊願本此主義,效忠民國,進則見諸實施,盡公僕之天職;退則主持輿論,示政海之方囗。世有哲克生其人乎?願握策而從之矣。
按是會發起者為潘昌煦、朱壽朋、潘鴻鼎、陸鴻儀等三十餘人,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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