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七 |
△ 焦杨氏与焦谭氏等因请求撤销立嗣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炳章与胡东梧因确认山岩所有权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永奎与刘宝奎因请求返还铺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高鸿铃与戈仲熙因请求解约及给付违约金涉讼抗告案。
△ 黑龙江孙殿仁与白遒赓因请求履行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刘永奎与刘宝奎因请求返还铺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3月29日(二月十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常荣与增盛通因请求返还地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各自提起上诉案。
△ 张常荣与佟万钟等因请求偿还欠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洪江与罗氏等因请求给付生活费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所为再审之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胡光炳与张鑑兴因请求偿还工价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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