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焦楊氏與焦譚氏等因請求撤銷立嗣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炳章與胡東梧因確認山岩所有權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永奎與劉寶奎因請求返還鋪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高鴻鈴與戈仲熙因請求解約及給付違約金涉訟抗告案。
△ 黑龍江孫殿仁與白遒賡因請求履行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劉永奎與劉寶奎因請求返還鋪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3月29日(二月十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常榮與增盛通因請求返還地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案。
△ 張常榮與佟萬鐘等因請求償還欠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洪江與羅氏等因請求給付生活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所為再審之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胡光炳與張鑑興因請求償還工價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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