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8月27日(七月初九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东省铁路公司与库库鲁加克因请求返还租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文若与丁允若等因确认异姓乱宗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陈濬川与陈和甫等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抗告案。
△ 黑龙江韩朝宗因请求返还欠款抗告案。
△ 奉天苏振广与苏云麟因请求确认立嗣成立涉讼再抗告案。
8月31日(七月十三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万兆子与万谦泰因请求回赎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斗南与俞恕斋因请求履行债务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敬斋与李文清因请求返还欠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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