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王锦亭与和立公司因房租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彭王氏等与彭连臣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仲郊等与井幼轩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刘氏与于清吉因同居及离婚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麦囗轮船公司与倪尔信因赔偿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李氏与王自章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2月24日(二月初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子良与刘王氏因废继及丧费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顾蓝氏与汤香渠因股款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殿选等与先施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殿选与同昌福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