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王錦亭與和立公司因房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彭王氏等與彭連臣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仲郊等與井幼軒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劉氏與于清吉因同居及離婚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麥囗輪船公司與倪爾信因賠償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李氏與王自章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2月24日(二月初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子良與劉王氏因廢繼及喪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顧藍氏與湯香渠因股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殿選等與先施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殿選與同昌福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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