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覃书祥与任春廷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魏春廷与韩吕雅芳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韩子久等与英美烟公司因保款涉讼抗告案。
△ 奉天铁山与刘树棠因房产涉讼声请案。
12月28日(十一月廿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广生行与广裕行因商标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振芳与王振廷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永魁与刘化一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凤与王明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文纲与李文纪因承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昭慜与吴桥县公署财政所因公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鸿儒等与隆喜因庙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永俊等与陈姜氏等因继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刘佩琦等与韩立纶等因囗业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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