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覃書祥與任春廷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魏春廷與韓呂雅芳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韓子久等與英美煙公司因保款涉訟抗告案。
△ 奉天鐵山與劉樹棠因房產涉訟聲請案。
12月28日(十一月廿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廣生行與廣裕行因商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振芳與王振廷因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永魁與劉化一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鳳與王明玉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文綱與李文紀因承繼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昭慜與吳橋縣公署財政所因公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鴻儒等與隆喜因廟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永俊等與陳姜氏等因繼承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劉佩琦等與韓立綸等因囗業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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