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邢元魁与李泉林等因山厂涉讼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荣宗与黄启发因田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在训等与于保盈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文儒与徐文焕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漆志轩与陈耀廷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倪坤南等与施学礼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月6日(九月廿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周永清与田锡川因地亩涉讼不服热河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潘氏等与魏抱节堂因卖业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凤山与栾贵庭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德有与李焕章因园地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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