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邢元魁與李泉林等因山廠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榮宗與黃啟發因田產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在訓等與于保盈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文儒與徐文煥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漆志軒與陳耀廷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倪坤南等與施學禮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月6日(九月廿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周永清與田錫川因地畝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潘氏等與魏抱節堂因賣業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鳳山與欒貴庭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德有與李煥章因園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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