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杨少卿与弗思等因买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刘氏与李宽因婚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北有成与于观潮等因买田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耿俊囗与郑司谏因买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黄氏与林振元等因抵押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廉星桥等与盛金铎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朱广泰与朱启玉因继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西章慎之与余远长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湖北龙杨氏与湖北官钱局因地基涉讼声请案。
△ 河南陈元庆与李荣福因庙产涉讼抗告案。
10月24日(九月初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潘标田与潘王氏因废继及卖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松阁等与汇东栈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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