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杨金城与源信长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徐世巖与任苍芩因合夥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黄永顺与吕成宗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潘泰然等与孔教会因洲地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湖北明凤堦与田泽生因顶店涉讼声请案。
△ 湖北刘启发等与刘隆记因基地涉讼再抗告案。
12月12日(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凤仙与杨瑞馨因离婚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马湧泉与上野藤三因货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乌尔根保与吕毓芝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雷瑨与吴心箴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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