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12月2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胡寿彭犯窃盗俱发罪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李宣哲犯受寄赃物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张保禄犯杀人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胡延兔犯和诱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罗秉五犯伤害人致废疾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王氏犯赌博及吸食贩卖鸦片烟俱发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贵州高等检察厅就张天福犯骚扰罪第二审判决提起非常上告案。
12月5日(十一月初三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沈公三犯聚赌营利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夏国南犯私擅监禁罪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米得林犯杀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傅家贤犯强盗罪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周福江犯和奸杀人俱发罪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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