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12月2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胡壽彭犯竊盜俱發罪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李宣哲犯受寄贓物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張保祿犯殺人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胡延兔犯和誘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羅秉五犯傷害人致廢疾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王氏犯賭博及吸食販賣鴉片煙俱發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貴州高等檢察廳就張天福犯騷擾罪第二審判決提起非常上告案。
12月5日(十一月初三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沈公三犯聚賭營利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夏國南犯私擅監禁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米得林犯殺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傅家賢犯強盜罪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周福江犯和姦殺人俱發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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