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11月11日(十月初八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郑安甲犯杀人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赵保儿等犯和奸及杀人俱发罪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孙景凤犯杀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张林根犯赌博及杀人俱发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11月14日(十月十一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金光耀犯杀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闵焕亮犯轻微伤害罪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吕阿娜犯伤害人致废疾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郑必凑犯赌博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11月18日(十月十五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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