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11月11日(十月初八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鄭安甲犯殺人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趙保兒等犯和姦及殺人俱發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孫景鳳犯殺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張林根犯賭博及殺人俱發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11月14日(十月十一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金光耀犯殺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閔煥亮犯輕微傷害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呂阿娜犯傷害人致廢疾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鄭必凑犯賭博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11月18日(十月十五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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