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杨迺宾犯诈财罪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熊显之犯杀人罪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吴尹三犯诈财罪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王宝凤等犯引诱良家妇女卖奸营利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汪招妹犯杀人罪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张维启犯教唆杀人罪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10月31日(九月廿七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邓细民犯伤害罪不服广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杨瑞卿犯行使伪造货币及共同贩卖鸦片烟俱发罪不服贵州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胡克麒犯伤害人致死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周先利犯杀人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清治犯移弃尸体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田邦犯和奸和诱罪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11月4日(十月初一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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