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楊迺賓犯詐財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熊顯之犯殺人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吳尹三犯詐財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浙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王寶鳳等犯引誘良家婦女賣姦營利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汪招妹犯殺人罪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張維啟犯教唆殺人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10月31日(九月廿七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鄧細民犯傷害罪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楊瑞卿犯行使偽造貨幣及共同販賣鴉片煙俱發罪不服貴州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胡克麒犯傷害人致死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周先利犯殺人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劉清治犯移棄屍體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田邦犯和姦和誘罪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11月4日(十月初一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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