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9月30日(八月廿六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启图犯窃盗失火俱发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练阿德犯杀人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陈日初等犯窃盗罪不服广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孙时荣犯和奸杀人俱发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熊接宗犯略诱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四川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李春廷等犯强盗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王汉云犯窃盗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吉林扶余县知事就孙印堂等吸食鸦片罪初审判决提起非常上告案。
10月3日(八月廿九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长水犯杀人罪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姜辅仁犯妨害水利罪不服陕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王化龙犯诈财罪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陈濬彬犯强盗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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