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刘述贤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刘述贤行使伪造印文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开文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徐开文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7月1日(五月廿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安徽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囗家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杜和尚对于囗囗囗囗囗审判处就杜和尚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琴轩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刘琴轩和诱和奸及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游衍精等对于囗囗高等审判厅就游衍精等贩卖吗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胡才生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胡才生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余春亭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余春亭等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景禹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王景禹等诈财未遂及私擅逮捕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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