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赵福奎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赵福奎放火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文焕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李文焕等伤害人及损坏建筑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胡彦云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胡彦云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学孔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周学孔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陶万清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陶万清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延龄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延龄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平心对于江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吴平心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月24日(五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陈瑞南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陈瑞南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洪兴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陈洪兴等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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