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八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西五台县就吕绪昌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16日(四月初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国华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刘国华等诬告私擅逮捕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米万仓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米万仓等伤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鸿猷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张鸿猷伪造文书及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万隆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刘万隆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汪孔志等对于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汪孔志等帮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巧福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杨巧福贩卖鸦片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启贵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杨启贵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郑阿方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郑阿方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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