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许弼卿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许弼卿诈财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鄢说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26日(三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祥章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刘祥章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传宏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李传宏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徐加海骚扰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金山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陈金山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汉清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王汉清损坏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华枝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陈华枝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福建漳平县就吴开荣开设烟馆及吸食鸦片烟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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