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10月26日(九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江剑鸣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江剑鸣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华姜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陈华姜毁坟诬告及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张刘氏伪造私文书及诈财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广西平南县就黄卓等和奸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0月30日(十月初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孙栽敖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孙栽敖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施光秀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施光秀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郭仓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郭仓伤害致人死等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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