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10月16日(九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金子成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金子成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焕卿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孙焕卿等略诱及私擅监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龚三宝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龚三宝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樊宪章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樊宪章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19日(九月廿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继士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王继士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王拉口子等强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金才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徐金才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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