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新仕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2日(九月初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朱方倡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朱方倡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淮对于绥远城都统署审判处就刘淮喝令警兵枪毙村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李清兰妨害信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5日(九月初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房佩生放火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达生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王达生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蔡子才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蔡子才帮助行使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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