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 上告人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劉新仕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0月2日(九月初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朱方倡等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分廳就朱方倡等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淮對於綏遠城都統署審判處就劉淮喝令警兵槍斃村民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李清蘭妨害信用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0月5日(九月初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房佩生放火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達生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王達生營利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蔡子才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蔡子才幫助行使偽造貨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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