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9月18日(八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房万年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房万年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陆王氏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陆王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叶容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叶容等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庭初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金庭初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21日(八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吴子春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吴子春等营利和诱及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德宝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张德宝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蒋元海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蒋元海私擅逮捕及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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