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9月18日(八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房萬年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房萬年營利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陸王氏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陸王氏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葉容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葉容等偽造私文書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庭初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金庭初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9月21日(八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吳子春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吳子春等營利和誘及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德寶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張德寶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蔣元海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蔣元海私擅逮捕及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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