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李书骧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李书骧等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7日(八月初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祖藩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王祖藩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思友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陈思友私擅逮捕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汪宅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汪宅安帮助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宗道福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11日(八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干臣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李干臣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方金校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方金校诈财及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