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周发贤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周发贤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苏坤尧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苏坤尧和奸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高德让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高德让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吕氏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吕氏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邱经纁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邱经纁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江西吉县知事就萧王氏吸食鸦片烟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7月3日(六月初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绍曾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张绍曾诈财及行贿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常万魁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常万魁伤害致人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彭象离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彭象离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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